进一步深化机电产品国际招投标监管

2017-08-22 17:32:04      点击: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要求,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进一步规范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监督检查行为,商务部制定了《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细则》,明确2017年商务部将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行机电产品国际招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是诚信体系建设的一部分,不仅是监管部门在监管工作中自觉遵守规范有序、公正公开的原则,也是服务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加快构建事中事后监管体系的重要举措。


其中,《细则》共16条,分别从抽查方式、内容,重点抽查事项、抽查比例和频次等,以及抽查结果记录公布等方面做出了规定。进一步深化了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的监管。


第一:明确划分各部门监督检查工作职责。商务部负责组织和指导对全国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活动和全国机电产品国际招标代理机构的监督检查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沿海开放城市及经济特区商务主管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机电产品进出口管理机构负责本地区、本部门所属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活动和招标机构的监督检查工作。各级机电产品进出口管理机构对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活动和招标机构实施监督检查时,适用本细则。


第二:明确规定执法检查人员职责,建立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和检查对象名录库。 《细则》中规定执法检查人员应为主管部门正式在编的工作人员,以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业务主管工作人员为主。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由各主管部门负责各自执法检查人员信息录入和维护。检查对象为机电产品国际招标项目和招标机构,招标项目名录库、招标机构名录库由商务部负责信息录入和维护。招标项目名录库、招标机构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根据变动情况动态调整。


第三:继续推进智能监管,采取随机抽取原则,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细则》第六条规定要求制定并动态调整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及时在招标网向社会公布。《细则》第七条要求,从招标网上的招标机构名录库中随机抽取被检查机构,从招标项目名录库中随机抽取被检查项目,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抽取过程在招标网全程记录。《细则》第十一条规定执法检查人员需如实记录检查情况,根据检查情况形成检查结果记录。随机抽取的检查对象名单和检查结果记录,由执法检查人员签字后存档并在招标网公布。


第四:通过社会监督确保信息真实准确。《细则》第十五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招标机构信息存在不实的,可以在招标网或通过其他书面形式向该招标机构所属主管部门提出,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第五: 依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细则》规定,对所属招标机构的随机抽查,年度检查率应当不低于属招标机构数量的10%。每年随机抽查的所属招标项目数量,应当不少于5个或者上一年度所属招标项目数量的1%(两者以高者为准);上一年度所属招标项目数量低于5个的,应当至少随机抽查1个项目。近三年内检查过的招标项目,在抽取时可以排除。对投诉举报多、错误操作记录多或有严重违法记录等情况的招标机构,可增加抽查频次。


第六:对主管部门开展“双随机”抽查工作的人数、监管工作情况作出明确要求。《细则》第九条 提出 执法检查人员的抽取数量根据检查工作需要确定,同一检查组执法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细则》第十三条要求主管部门实施检查不得妨碍被检查机构正常的经营活动,不得收受被检查机构给予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细则》第十四条规定 各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就当年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并将总结报告分两批次及时上报商务部。


其次,实施信用监管。今年的《细则》中还明确规定了要将“双随机”抽查结果纳入商务部建立的全国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信用档案。建立全国招标机构信用档案和信息披露制度,增强了随机抽查的威慑力。推动了多部门、跨地区信用联合奖惩机制的建立,促进了招投标领域信用信息交换共享。也推动了机电产品国际招标代理行业诚信自律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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