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投标交易场所"无形"化趋势及必要性--招标采购管理2014第1期

2016-12-22 10:47:48      点击:
       目前,招标投标交易主要分为以工程建设行业集中统一的有形交易场所(简称“有形市场”)和以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无形”的网上操作系统(简称“无形市场”)两种形式。多年运行结果表明,商务部主管的国际招标“无形”网上监管系统,高效、规范、问题少,而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有形市场尽管占用大量社会资源,但各地管理方式不尽相同,手续繁多,且效率不高。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我们认为,随着国家大力推广的电子招投标工作深入开展,特别是电子信息化技术日益成熟,招投标交易市场的无形化既是信息技术发展趋势是必然的结果,也是推动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管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步骤。

可节约大量的社会人力、物资资源

     目前,全国社区是以上工程建设招投标有形市场占地少的上千平方米,多则上万平方米,随着工程建设规模的扩大,许多地方现有面积远远“满足”不了招标项目的需要。据了解,其他如原歌声成套系统也在积极申请组建机电设备招投标有形市场。这势必耗费大量的财政资金,占用大量的社会资源,同时也会耗费大量的人力资源。如参考商务部机电产品国际招标的管理办法,加快电子招投标监管平台建设,不但不用新建大量的有形市场,还可以将现有的有形市场资源用于更需要的地方,大大节约社会资源。

有利于建立全国统一的行业监管体系

     目前,各地关于工程建设领域招投标监管办法政出多门,标准不一,不少地方在监管中存在不同程度的地方保护主义、滥用职权、干预招标、剥夺市场主体应有权利等违规现象。在实施电子招投标建设电子监管平台的的过程中,可按照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严格执行《行政许可法》,遵循简政放权、政企分开的原则,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将市场主体应享有的权利还给企业,遵照《国务院关于严格控制新设行政许可的通知》(国发[2013]39号)要求,借鉴机电产品国际招标监管办法,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规律要求、符合国际惯例、统一透明的心性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监管体系。

可进一步实现招标投标过程的高效、便捷、透明

     商务部国际招标网络操作系统从登记注册、备案到招标结果公示均在网上操作,高效、便捷、透明。据了解,2013年新修订的《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将减少备案、审批的内容和事项,侧重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审批节点将由原来的十几个减少为两个,网上操作将更加顺畅。而建设有形市场不但审核、审批环节多,每次都必须派人到有形市场招标办办理,具体办理人员还必须是经过招办专门培训并发有证书的人员才予受理,有时一个环节需要跑几次才能办成,而且每个审批环节掌握的尺度并不十分透明。如能参照商务部网上监管体系,可有效的避免上述现象。

 招投标交易场所所无形化虽然是发展的必然趋势,但也必然会遇到许多阻力。要推进这项工作顺利进行,必须在以下几方面有所突破:

 第一,突破将招标投标作为反腐工具的观念。政府通过推行公开招标投标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具有预防腐败的功效,这也是多年实践证明了的事实。但是,反腐败和公开招投标是两个层面的概念,反腐败的实质是对公权力进行监督和制约,而招投标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一种普通的经济活动,以预防腐败为由加强监管从而将招投标活动行政化,把一种正常的、应由市场主体主导的经济活动变为以政府有关部门为主的行政行为,不符合市场经济的要求。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经济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多年来的实践证明,靠行政化解决不了工程建设领域的腐败问题。我们希望政府有关部门,认真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不再以反腐和加强监管为由,剥夺市场主体应有权力,扭转日益严重的招投标行政化趋势。

 第二,突破以剥夺投资人权利的行政行为来解决串标问题的思维。当前,串标是招投标实践中的突出问题之一,政府相关部门的解决办法就是在招投标过程中设置许多管理环节限制、剥夺投资人应有的权力,将投资人的意向统统当作腐败来对待,从而让中标变得更加随机,以示公正。但事实是串标问题只是现象,根本原因还在于建筑施工单位资质挂靠造成的施工队伍水平参差不齐。由于挂靠资质具有至多利益因素,施工单位包括建筑特级、一级企业挂靠现象十分普遍,且挂靠单位施工水平根本无法保障。根据国务院投融资体制改革精神,投资人要对项目负终身责任,如果按政府强制实行的标书评标办法,不允许投资人对施工单位进行考察,取消考察评分,甚至不允许对投标单位进行资格审查、投资人不得进入评委会等,中标单位若是一个挂靠单位,施工水平不高造成工程质量问题或增加投资现象,政府不承担任何责任,全部后果均要由企业法人承担。多年实践证明,把投资人所有意向均以腐败因素对待,通过剥夺投资人权力的行政办法解决串标问题,不但解决不了,反而使之更加普遍,而且在增加了中标成本的同时也增加了投资。我们认为,解决串标问题的关键在于解决资质挂靠,在资质挂靠问题没有解决之前,不但不应通过剥夺投资人权力下放的办法去解决

,反而应给予投资人更大的考察、自主选择权力,这样才能减少挂靠单位的市场需求,才能让投资企业法人负起应负的责任。

     第三,扭转以事前、事中监管为主的现行管理办法。反腐败事关党的生死存亡,治理腐败的关键在于简政放权和建立对权力的监督、约束机制,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坚持用制度管理权管事管人,让人民监督权力,人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是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的根本之策。”腐败是多方面的,人事任用腐败、项目审批腐败、土地审批腐败,甚至包括资质审批腐败、资金划拨腐败等,凡是有权力的环节都可能产生腐败,不可能对所有风险点都采取所谓的“事前、事中、事后相结合”的建设有形市场的监管方式来进行。《行政许可法》第十三规定:通过行政机关采取事后监督等其他行政管理方式能够解决的,可以不设行政许可。而各地在强制要求招投标活动进入有形市场交易的同时,设置了大量的事前、事后审批环节,每个环节都具有行政许可的性质。我们认为,只要承认招投标活动属于市场经济活动的范畴,就应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让市场而不是行政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管部门应根据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行政许可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原则,对现有的事前、事后监管环节重新进行梳理,对没有按《行政许可法》规定程序设定的审批环节一律按《国务院关于严格控制新设行政许可的通知》精神重新认定。只有这样,才能为招投标交易场所无形化和建立规范的电子招投标监管平台打好基础。

     第四,扭转通过招投标保障其他行政审批环节的管理办法。《招标投标法》第九条只规定了项目招标前需履行项目审批和资金来源落实两个前置条件,而现行工程项目招标前期备案必须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办理此证之前需有土地使用证、土地规划证和建筑设计施工图。这就造成两个问题:一是与项目建设内在要求相脱钩,如有的项目需要试桩的技术参数,试桩单位和桩基单位又很难由两家承担,但由于许多地方又要求桩基和主体只能是一家施工单位,需一次招标完成,造成桩基单位的招标不规范或无法招标;二是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之前需要提供施工图,这样造成施工图完成后必须等到规划许可证办完才能进行招标备案,招标过程又至少需要40天或更长时间。招标完成之后,签订合同、施工单位进场前准备严守需要40天左右。这两个过程所需要时间白白浪费,造成投资效益降低,而上述问题完全可以通过招标工作完成之后的施工许可证加以解决。

招标投标交易场所无形化既是电子信息技术发展的必然结果,也是十八大和大八届三种全会精神的要求。我们希望有关主管部门认真贯彻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壮士断腕的决心推行简政放权,理顺市场和政府的关系,将市场主体应有的权力还给企业,通过推动电子招投标及监管平台建设,推动政府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建设一个高效、便捷的招投标无形市场,真正为投资人服好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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